【导读】2021年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内蒙古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等有关规定,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体行审发﹝2021﹞1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1月8日—11月17日。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17日--11月19日。
3.现场审核地点:康巴什区财税大厦4楼411办公室。
二、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康巴什区的人员。
(二)持有康巴什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鄂尔多斯市部队现役军人。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与笔试科目相同学科的面试。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认定科目为语文的需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凡在康巴什区2021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按时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于11月17至11月19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康巴什区财税大厦4楼411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外省市人员,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 体检合格证明
由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康巴什部)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见附件),其中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执行。
特别提醒:体检时请通过“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号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循医院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凡鄂尔多斯市本市人员需要持72小时内有效核酸阴性证明、外地来(返)我市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具体事宜请咨询刘大夫,联系电话15804876588。
6.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须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个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并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两地警务部门核实后,将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具体测试时间打电话通知申请人。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结束后,将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今后工作单位将会查询核实。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务必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申请人须严格遵守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确保无发烧、身体健康后,持绿色“健康码”、绿色“行程码”、测量体温、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现场确认。
咨询电话:0477-8599905
附件:
原标题: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kbs.gov.cn/ywdt/tzgg/202111/t20211105_30437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