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通辽开鲁县教育体育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内蒙古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96号)文件精神和通辽市教育局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县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
2021年11月8日—11月17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自行进行注册和报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10日—11月12日,11月15日—11月18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1:30,14:30—17:00。
地点:开鲁县教师进修学校三楼阶梯教室(从教体局北门进入)。
预约咨询电话:0475-6212441。
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提前拨打电话预约具体受理时间段。
(三)体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10日--11月13日,11月15日—11月19日,每个工作日的7:30—10:30(经现场确认通过后,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具体要求查看附件1,体检结果由教体局统一领取)。
地点:开鲁县中医院。
(四)非师范类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安排:
1.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人员由开鲁县教体局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在“开鲁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klxjytyj)推送通知,不再另行通知,请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及时关注。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人员,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时间及地点在“通辽教育”微信公众号(TLJY266)推送通知,不再另行通知,请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及时关注。
(五)领证时间:2021年12月20日之后通过自取方式发放,不再另行通知。
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开鲁县的人员。
(二)持有开鲁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开鲁县现役军人。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他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与笔试科目相同学科的面试。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七)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二)小学教师资格;(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开鲁县受理:第(一)(二)(三)类;通辽市受理:第(四)(五)(六)类;内蒙古自治区受理;第(七)类。
四、认定流程
(一)报名
1.凡在我县2021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2.选择认定机构
在选择认定机构时,请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申请人选择“通辽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选择“开鲁县教育体育局”。填写的信息关系到“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是否正确,如出现填写信息与本人原件不一致,由本人负责。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要求,提供居住地住址、就业等证明材料;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