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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兴安盟教育局关于直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19人

2021-07-16  |  来源: 兴安盟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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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经盟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为盟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一)乌兰浩特蒙古族小学选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教师5人,其中,语文2人,数学1人,英语1人,体育1人。

(二)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选调教研员13人,其中,小学道德与法治1人;初中语文1人、道德与法治1人、历史1人;高中思想政治1人、数学1人、英语1人、物理1人、生物1人、化学1人、历史1人、地理1人;中学音乐1人。

(三)兴安盟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调法务人员岗位1人。

二、资格条件

(一)必须具备的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决拥护党的民族政策,高度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3.工作能力。教师岗位须具有从事相应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选调岗位教育教学工作要求。教研员岗位须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相关学科课程标准研究造诣较深,掌握教学评一致性教学理念,在教学设计策略方面有较深的研究,能够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从事相关教材课程与教学研究,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选调岗位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要求。法务人员须熟悉法律法规,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

4.学历和专业要求。须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并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要求,具体见《兴安盟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曾荣获自治区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或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对本科学历不作全日制要求。

5.普通话水平要求。语文教师、教研员岗位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他教师、教研员岗位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6.业绩要求。教师岗位须曾荣获旗县市级或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或名师荣誉称号;教研员岗位须曾荣获盟级或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或名师荣誉称号。

7.资格要求。教师岗位须具有相应学段(含以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教研员岗位须取得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相应学段(含以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法务人员岗位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执业证书》。

8.工作经历。教师岗位须具有相应学段3年以上任教经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教学工作);教研员岗位须有相应学段6年以上任教经历或3年以上教研员经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法务人员岗位须有3年以上法律相关工作经历。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9.年龄要求。教师岗位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教研员岗位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曾荣获自治区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法务人员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10.教师岗位的选调对象为盟内外公办小学在编教师;教研员岗位的选调对象为盟内外公办中小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在编教师、教研员;法务人员岗位的选调对象为盟内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服务期内人员;

2.存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负面清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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