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需要哪些基本条件?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内蒙古金标尺教育获取。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57人公告已发布,那么,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需要哪些基本条件?现在,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一下吧:
一、招聘人数和范围
全区法院系统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共计457人,其中,普通岗位370人,蒙汉兼通岗位87人。
“蒙汉兼通”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的人员,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选择蒙古文试卷,并使用蒙古文作答;参加面试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问题。
“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年毕业,并于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即2003年7月9日之前,1985年7月9日之后出生;报考者现在法院系统工作且未被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的在岗合同制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0年7月9日之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8.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及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除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2021年7月底外,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1年7月9日(不含)之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国民教育序列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1年7月底前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曾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现为自治区法院系统、检察系统聘用制书记员;
7.现役军人;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人员。
以上就是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基本条件的全部内容了,祝各位小伙伴考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