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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呼和浩特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18人

2021-10-01  |  来源: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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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新城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呼和浩特市范围内为新城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新城区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为确保考试聘用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共计18人。详情请阅读《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报考人员须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7日;

5.年龄要求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9年9月7日之前,1985年9月7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9.2021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前。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学历,取消录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合同。

10.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或编外招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7.报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nmg/09hhhtxcqzjj/。

2.报名时间:2021年10月8日12:00—10月11日17:00。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3.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和《岗位表》,及时查阅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条件并提前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4.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用居民身份证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岗位表》)。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照片下方不得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本科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服役经历)。否则,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5.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6.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分配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7.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0月8日12:00—10月12日12:00。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初审通过者(含2020年、202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费用人员,呼和浩特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应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缴费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12:00—10月12日17:00。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考生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笔试报考费为70元。2021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20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2020年、2021年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1份、《减免报考费申请表》(见附件)2份,于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0月20日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考生自行选择是否退费,不办理退费手续不影响成绩及最终聘用结果,未按日期确认退费的考生不减免报考费。

3.呼和浩特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考费。呼和浩特低保家庭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减免报考费申请表》(见附件)2份,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于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0月20日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2室进行审核确认,联系电话:0471-6218427。考生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交低保、贫困家庭退费材料,未提交的不影响其成绩及最终聘用结果,未按规定日期提交材料的考生不再予以办理退费。

4.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通过指定的网站进行缴费,其减免费用将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缴费原渠道退回报考人员。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5.少数民族加分的考生在进入面试后的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加分确认,如发现民族不符合加分条件,直接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开考比例

同一岗位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应达到3:1方可开考。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比例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削减岗位招聘计划数或调整开考比例。

(五)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务必于2021年10月14日9:00至10月16日9: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由新城区2021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为100分,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仅提供汉文试卷,考生须用汉文作答。对同一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在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四)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2.5分(政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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