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康复辅助器具中心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内蒙古金标尺教育获取。
内蒙古自治区康复辅助器具中心为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为:承担康复辅助器具的设计研发、展示体验、宣传推广、质量检测和咨询服务;承担各类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士等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服务;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进社区、租赁及居家无障碍设施改造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现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5人,具体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年龄要求:假肢制作师、鞋类设计师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2日之后出生),矫形器师、听力验配师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2日之后出生)。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康复辅助器具中心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截止日期,大学本科及以下至2021年7月31日,大学本科以上(不包括大学本科)至2021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3.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
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报名统一采取网上下载《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康复辅助器具中心自主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发送指定邮箱的报名方式进行。邮箱:nmgkffzqjzx@163.com(中心自行注册的邮箱)。
1.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3日9:00—11月27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7日15:00。报名初审结束后若“高校毕业生”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放在第二阶段重新组织报名(报考岗位:鞋类设计2)。
(2)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日9:00—12月6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15:00。
资格初审截止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并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门户网站公布。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实操考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蓝、红色,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工作经历按照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进行填写,无要求工作经历岗位的可以不填写,报考岗位有要求工作经历的,必须按照条件要求累计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从事的主要工作),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发送到指定邮箱。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初审时间结束后将无法修改)。
3.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4.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时刻关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门户网站公示栏招聘信息),以便了解有关事宜。
5.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
6.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发送到指定邮箱后,以邮件形式回复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随时登录邮箱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在初审时间结束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以邮件形式回复,简要说明未通过理由。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12月15日9:00-12月16日17:00。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场南辅路80号内蒙古自治区康复辅助器具中心院内。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康复辅助器具中心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提前7天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门户网站公告。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实操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实操考试资格。
4.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时相关证件原件和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证书原件、证明原件、毕业证学历证明(学信网),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提供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矫形器师(3)岗位,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具有矫形器装配资质机构(企事业单位)出具的累计4年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均可(传真件、扫描件无效),并附工作期间的社保缴费证明和该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取消实操考试资格。
(四)实操考试时间:2021年12月18日-12月19日
三、考试及成绩计算
本次自主公开招聘为紧缺专业人员招聘,只进行实操技能考试,由内蒙古自治区康复辅助器具中心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1.实操考试开考比例。本次自主公开招聘考试假肢制作师、听力验配师、矫形器师开考比例均为2:1;鞋类设计师开考比例为3:1。
2.实操考试时间及地点: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内蒙古自治区康复辅助器具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考试时间及地点。
3.考试科目为假肢制作、听力验配、矫形器、矫形鞋设计实操技能考试。
4.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接受封闭管理并参加考试。凡是未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实操考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实际操作能力。实操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计算出考生的成绩。
6.符合加分政策的,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7.实操考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实操考试成绩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实操技能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体检在自治区人社厅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工作在实操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五、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实操考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应聘人员在本次自主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取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以及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自主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自主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进行2次递补。
(二)本次自主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自主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三)本次自主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门户网站公告栏内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门户网站公告栏内及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应聘人员在考试前需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七、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机关纪委 张晓琳;联系电话:0471-6945503
(二)政策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内蒙古自治区康复辅助器具中心 李梓屹;联系电话:0471-2846063。
(三)网报技术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内蒙古自治区康复辅助器具中心 李梓屹;联系电话:0471-2846063。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康复辅助器具中心2021年度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管部门名称(厅局) |
招聘单位 |
招聘公告 |
经费来源 |
岗位 类别 |
岗位 名称 |
招聘人数 |
岗位招聘条件 |
自主招聘实操考试 |
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
开考比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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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学位 |
专业 |
其他条件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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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
本科 |
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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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 民政厅 |
内蒙古自治区康复辅助器具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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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 |
工勤技能岗位 |
假肢制作师1 |
1 |
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持有假肢制作师执业证书 |
40周岁以下 (含40周岁) |
假肢制作考试 |
0471-2846063 |
2:1 |
|
工勤技能岗位 |
鞋类设计2 (高校毕业生) |
1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持有鞋类设计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皮鞋制作师岗位专项技能证书 |
40周岁以下 (含40周岁) |
矫形鞋设计考试 |
0471-2846063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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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术岗 |
听力验配师3 |
1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持有听力验配师等级证书 |
35周岁以下 (含35周岁) |
听力验配考试 |
0471-2846063 |
2:1 |
|
||||
专业技术岗 |
矫形器师4 |
2 |
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持有矫形器师(装配工)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
35周岁以下 (含35周岁) |
矫形器制作考试 |
0471-2846063 |
2:1 |
从事矫形器制作、装配工作累计4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附件2
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康复辅助器具中心自主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报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康复辅助器具中心
报考岗位:
本人签字: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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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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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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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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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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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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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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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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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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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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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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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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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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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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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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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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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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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位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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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执)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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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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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学校名称 |
专业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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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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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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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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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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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单位名称 |
工作岗位 |
离职原因 |
薪酬 |
证明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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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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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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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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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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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表填写说明
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本说明,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务必真实、准确、规范、清晰。报名表有关栏目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用名):填写本人真实姓名,并与身份证登记姓名保持一致。
2.出生日期填写到日,格式为“19xx.03.01”,并与身份证登记出生日期保持一致。
3.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民主党派(注明党派名称)”、“共青团员”、“群众”。
4.学历、学位、毕业院校需以本人获得的学历、学位以及所在院校填写(需与毕业证相符)。
5.联系电话:建议填写2个移动(手机)电话号码
6.户籍所在地填写与本人户口本保持一致。
7.工作单位:填写单位全称,无工作单位填写无
8.工作单位性质应填写(1)国家行政机关;(2)事业单位;(3)企业;(4)无工作单位的填写无。
9.毕业时间、教育经历起止时间、工作经历起止时间一律填写到月,格式为“19xx.03至19xx.04 ”。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10.所学专业、教育类别、二学位专业填写需与毕业证书保持一致。
11.职(执)业资格证书填写需以本人已获得并与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相符合的证书为准,与岗位无相关的证书可以不填写。
12.教育经历需从本人高中学习经历填起。
13.照片需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蓝、红色,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备注: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报考人员信息填写有误或者虚假,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附件2.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康复辅助器具中心自主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原标题: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康复辅助器具中心 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公告
原文链接:http://mzt.nmg.gov.cn/gsgg/tzgg/202111/t20211122_19565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