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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兴安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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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全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173号)文件要求,储备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储备对象及选拔条件

1、储备对象,内蒙古自治区生源2018-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各类基层服务在岗人员,服务期满人员,服务期未满中途脱岗人员,在读研究生均不在此次储备范围之内,纳入企业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不能同时参加企业的青年见习。

2、储备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3、企业人才储备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二、储备企业范围及条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内人社办发{2009}18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工作通知》(内人社发{2014}134号)文件要求进行储备。

1、储备企业范围。兴安盟范围内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2、储备企业条件,经营证照完备,具有固定生产经营项目,核准登记2年以上,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提供培养锻炼储备人才的工作岗位,遵守国家劳动法律规定,无不良用人记录,按时及缴纳保险。

三、待遇及经费保障

政府对参加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700元的生活补贴,自治区财政承担500元,企业税收入库的地方财政承担200元,高校毕业生参加人才储备享有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政府补贴费用由当地人社部门定期拨付到储备单位账户,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足部分有储备单位补齐。储备单位负责为储备人才发放工资,并鼓励储备单位为储备人员办理商业保险。

四、储备人才管理

储备单位负责招募储备人才,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备案,储备人才日常管理由储备单位负责,定期向人社部门报送储备人才在岗,年度考核等情况,储备单位报送考勤表(在岗证明)后,人社部门履行储备人才生活补贴拨付手续。人社部门负责完成企业资质及储备人才的资格审核工作,不定期抽查储备人才在岗情况,如发现储备单位有离岗漏报,冒领补贴的情况,取消其储备单位资格,追回冒领补贴。

五、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储备期满后的相关政策参照《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执行。

六、储备人才招募材料及联系方式

1、储备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本主页自己页,毕业证复印件,学信网打印带有二维码的学历电子认证,三张一寸红底照片。

2、储备人员要求近三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专校以上毕业生。

3、企业无不良用人记录,按时缴纳保险。(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联系电话:8217125

原标题:关于开展《2021年兴安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工作通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N9uH_3xkOsZKQOktn1VB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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