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录15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内蒙古金标尺教育获取。
第一部分 学校简介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经过60多年的建设,学校办学条件完善,教学实训设施完备,智慧校园基本建成;学校的千亩校园是国家AAA景区,200多个各类实训基地的设备规模过亿元。
经过60多年的发展,学校成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学校形成了一万五千名各类学生、近千名教职工的办学规模,拥有15个二级教学系部,设有覆盖13个专业群的乳品、食品、机电、化工、能源、检测、电子商务、航空、金融、生物、汽车、艺术、信息、农林等46个高职专业。其中,专任教师近700人,高级职称教师200余人,“双师型”教师300余人,博士、硕士学历教师280余人,拥有一批自治区教学名师、教坛新秀、优秀教学团队,自治区精品课程、品牌专业和重点建设专业。2007年和2012年,先后以优良的办学状态通过了教育部评估,2013年成为自治区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校坚持走“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开放活校”的发展之路;坚持“以育人质量树品牌,以社会服务促发展,实现学生、教师和学校共同成长进步”的办学理念,坚持“突出轻工特色优势,面向现代服务领域,强化技术技能培养,助力区域经济发展”的办学定位;大力实施人才培养模式转型工程,着力构建“以职业能力为核心,以职业素养为主线,以知识为支撑,具有专业特色、职业特点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帮助学生养成优良的职业行为习惯和职业素养。在发展过程中,构建“教书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环境育人、服务育人”的育人体系,践行 “技能牵引、知识支撑、实践培养、文化熏陶”的育人方略,创新“招生工作、人才培养、就业创业”的工作机制和“德技并育、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实施“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要素育人”,推进学校“1251”育人工程。
学校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建设“双创”教育课程体系,搭建“双创”实践平台,打造“双创”师资队伍,营造良好“双创”氛围,取得了一批“双创”成果。在2016年,学校被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进入教育部首批“全国高校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行列,成为自治区唯一获此殊荣的高校。2017年,学校被评为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国家职业核心能力示范校。
学校以服务学生、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为己任,积极拓展合作和服务领域,开展合作办学。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学校与400多家企事业单位密切合作,成立包头轻工职业教育联盟,为企业和社会培养“用得上、留得住、信得过”的人才。学校与北京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天津科技大学等10多所国内知名高校合作,开展专、本科函授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学校与包头市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创办了包头市电子商务创业园、包头市志愿服务学院、包头广播电视台影视制作基地、包头市旅游学院等。学校积极开拓国际合作渠道,与蒙古、韩国、俄罗斯、美国、马来西亚等10多个国家的40多所院校建立合作关系,互派留学生。
学校坚持不懈推进文化建设,以文化育人。在总结办学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适应职业教育要求,紧跟时代步伐,提出了“崇尚实践、崇尚技能”的校训、“勤奋严谨、务实创新”的校风、“崇德尚能、爱生善教”的教风和“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吃苦、学会创造”的学风;将“关心学生,服务学生;关注学生,帮助学生;关爱学生,激励学生”的大爱情怀贯穿于育人全过程,以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现人文关怀,以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积极的人生态度;用专业技能养成培育敬业精神,用志愿服务文化培育服务精神,用“双创”活动培育创新创业精神,用思想政治教育培育时代精神。学校被评为全民阅读示范基地,被自治区推荐为全国文明校园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麦可思报告显示:近年来,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教学服务满意度、学生工作满意度、就业满意度、生活满意度均高于全国高职院校平均水平,毕业生自主创业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第二部分 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为我校选拔德才兼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优秀人才。
二、招录计划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工作人员15名,报名人员需具备招录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准入资格等条件,详见《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自主公开招录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道德情操;品行良好,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
3.具有招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应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8月30日前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
6. 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06月01日以后出生)。凡报考要求具备3年以上与岗位专业相同工作经历的,工作经历的认定需要相应工作证明等材料。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的为1980年06月01日以后出生。
7.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招录岗位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招录范围: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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