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关于2022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更多招考资讯,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内蒙古金标尺教育获取。
一、考试报名
(一)考试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告知承诺制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报考免试科目人员,考试结束后将做重点核查。
(三)报名时间
2022年度房地产估计师资格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我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9:00—10月31日24: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9:00—11月1日24:00。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www.impta.com.cn)进行报名。报考信息填报并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
(四)关于港澳台居民报考问题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自治区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五)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上述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在自治区资格审核时限内到报名地区人事考试机构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六)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七)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11月1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
资格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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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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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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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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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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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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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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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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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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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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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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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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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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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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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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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实施办法及往年保留成绩衔接
(一)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
(二)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2021年因疫情等原因造成本年度考试延考,或者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未报名的,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原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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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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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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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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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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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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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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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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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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